業務范圍
政府采購代理業務:貨物和服務招標、詢價等采購代理業務;政府采購咨詢服務。
權利
(一)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,組織政府采購活動;
(二)按國家和市有關規定收取相關費用;
(三)依法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活動,不受地區和區域的限制;
(四)法律、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。
義務
(一)遵守國家和市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、法規和政策,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運行規程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;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按要求參加業務培訓;
(二)對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中獲知的依法不能公開的資料、信息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;
(三)接受并答復供應商的質疑,協助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處理政府采購投訴;
(四)法律、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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